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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大家!本次论坛到此结束!  2007-12-27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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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提高权利意识,避免和减少盗版行为!  2007-12-27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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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希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成为中国宣传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平台!  2007-12-27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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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圆满成功!  2007-12-27 16: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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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精彩的开始希望结出硕果!  2007-12-27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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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最后各位嘉宾用一句话,来总结一下对本次论坛或者对打击网络盗版的做法和期望。  2007-12-27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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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感谢嘉宾精彩的回答和各位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关系,本期保知论坛到此结束。对广大网友的提问,嘉宾不能一一回答,在此特向网友们表示歉意,所有信息以及更多涉及影视网络盗播的问题将会放在网站上。各位网友如对网络盗播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我们将继续为你提供相关咨询和解答。今天我们要特别感谢商务部、国家保知办的指导,三文影视网的协作,感谢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央视国际、中青网等提供的宣传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以及中国连洋鞋业公司对本次论坛提供的赞助,在此一并感谢。2007年“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保知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  2007-12-27 16: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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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第三,要加强维权队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个过程当中,应该讲我们任重而道远,所以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维权队伍当中来。包括我们各地的加盟合作律师事务所,包括各地专业的执法机构,包括更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人员,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够加盟到我们组织当中来。所以我们在此也呼吁更多的维权人员能够加入到我们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和反盗版委员会中来,共同来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2007-12-27 1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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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第二,从互联网进入到更广泛的网络和其他媒介形式保护中来,过去主要集中于有线互联网,未来会进入到无线互联网,会进入到线下等实际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案例。  2007-12-27 1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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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第一,扩大维权范围,过去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文字作品,现在我们的反盗版范围,从文字盗版进入到广泛的多媒体盗版。  2007-12-27 16: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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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实际上从反盗版角度来讲,第一点我觉得这是一个长跑,中国知识产权环境是要靠持之以恒的工作来改善。从近期来讲,我们有几点重要的工作。  2007-12-27 16: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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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现在存在着大量的“免费午餐”的行为。不过我们国家制片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我们打击的经验也在不断地增多和成熟。有了这些方面的改进,我们相信,这种“免费午餐”的现象也快结束了。  2007-12-27 16: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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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第四,是钱的问题。如果屡禁不止的网站,工商强制让他停,什么整顿好了什么时候让他开业。那电视台停播一天试试,肯定着急了。所以,我觉得该用强制的手段就要用强制的手段。先把网站和电视台暂停下来,如果进入诉讼阶段你,网站和电视台也是没有证据证明买了那么多片子版权的。现在网站竞争很激烈,暂停一个月,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2007-12-27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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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第三,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要逐渐完善法律,市场经济是要靠法律保护的,没有法律的保护,市场经济就不会正常发展。既然我们现在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就必须加强法律的保护。  2007-12-27 16: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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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第二,通过国家方面的力量,现在大部分网站是民间的,有些电视台是国家的,我们发了很多信反映这类问题,领导说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他们普遍都会重视领导的话。  2007-12-27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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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第一,要让大家知道哪些光盘属于盗版,网络上哪些属于盗版。  2007-12-27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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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各方有些什么举措?请嘉宾们谈谈对打击盗版的展望?  2007-12-27 1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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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所以形成两种力量,一方面打击盗版提供服务者,所以我们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持之以恒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一直在推,保知论坛也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2007-12-27 1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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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第二,宣传和教育。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在中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各种场合,不管是中央领导人,从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到吴仪副总理在各种场合都对知识产权有非常重要的论述,对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表达了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所以从政策层面来讲非常有力。从新闻媒体包括宣传角度,今天大家在很多城市都可以看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正版,拒绝盗版这样的宣传。这点都会对普通消费者形成潜移默化的效果。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的孩子的故事,最近《哈利波特7》出来以后,他在路上看到盗版书以后,我这个朋友就要买,他的孩子就说我们不能买,我们同学都在买正版,如果我买盗版,我多丢脸呀。这就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家都认为买正版光荣,买盗版可耻。从长远来看,应该让消费者主动形成这种意识,主动使用正版,拒绝盗版。  2007-12-27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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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从两方面发挥效力。
第一,要打击盗版这是最重要的,首先这个打击我想最重要的是对于传播盗版的服务提供商的打击,我们经常在讲,怎么样能够让权利人,消费者都获取正版,非常简单的方法,如果所有的网站都不提供盗版,所有的网站都提供正版。也是我经常在讲的“水龙头”理论,如果所有的“水龙头”里面流出来的都是正版,那么消费者一定会使用正版,如果说网站同时开了很多盗版的“水龙头”,出现各种各样的“跑冒滴漏”,一定会给消费者创造很多的机会使用盗版。所以,第一点一定要对盗版的传播者,包括盗版的源头要进行坚决的打击。  2007-12-2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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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今天讨论的也是这个问题,就是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发行机构,建立这个以后,大家都去遵守。前一段时间,一直不断地采取措施,电视上也播销毁了多少DVD,这都是打击盗版的一种很好的举措。销毁那么多,对盗版碟有致命性的打击。作为公民来讲,或者说作为网民来讲,怎样去按照国家的法律遵守要求,从个人的层面上要打击盗版行为,我们应尽可能的避免或者减少这种盗版行为,减少网络提供的“免费午餐”,我希望通过这次网络论坛能达到这种效果,这是我所期待的。  2007-12-27 1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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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观看正版和使用正版是作为一个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提倡。一部法律出来以后,大家怎么去遵守法律,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因此作为管理来讲,国家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出台,倡导我们怎么去买正版,现在在全民的意识当中,这种“免费的午餐”观点不应再有,购买盗版的现象不能像这样子延续下去,在这个过程当中要靠什么?  2007-12-27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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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影视制作传播的目的是为了公众,有什么样好的措施引导公众使用正版,观看正版呢?这个问题是问英子女士。  2007-12-27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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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所以,我觉得这两方面对目前网络上打击盗版有着积极意义。  2007-12-27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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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第二,从技术角度来讲,国外已经有了相应的过滤盗版的技术,要求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在网站上使用这种过滤技术平台,如果不使用这种过滤技术的话,应当承担更为严重的过滤义务。如果拒绝采用明显的就有放任侵权的故意存在。  2007-12-27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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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第一,从立法上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进一步更明确的规定。  2007-12-27 16: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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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我认为如果说一定要限制网站上一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从两方面来看。  2007-12-27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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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这个是没关系的。现在好多侵权,是用侵权的行为提高他的点击率,增加他的广告收入。刚才说土豆网,随便一点,所需播放的片子就出来了,而且介绍、评论上面都有。同样别的网,像优酷网按照点击率给我钱,不让消费者付钱,当然也有消费者付钱。我在十年前将《三十六计》卖给香港时,当时我不太明白,那时是互动电视主要通过电脑来看,他们花了很高的钱买了版权,但规定有线不能播、无线不能播,卫视不能播,我说都不能播靠什么赚钱呢?那个电视剧是专门给白领阶层看的,点一个多少钱。播完了以后有线、无线才出来,就是因为他保护的好。因此作为文化消费,有钱的人可以先看,钱少的人可以后看。就像现在装机顶盒一样,你花了钱可以先看好节目,这个节目公开播放的时候你才可以看。关键是要打击通过非法渠道赚取点击率,赚取钱提供非法影片的网站。  2007-12-27 16: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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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刚才已经讲了,实际上通过网站正式买版权播出,并不会增加网民的负担,因为网站是靠点击率,是靠广告收入。就像各电视媒体真正收入并不是点一个花多少钱,而是鼓励大家都来看,鼓励你来看,通过广告创收。  2007-12-27 16: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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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英子女士!
网友们对网络上的“免费午餐”早已习以为常,请各位嘉宾们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应当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网民拒绝盗版?  2007-12-27 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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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因此,作为网络来讲我们三文在这方面加强了管理。在传播的过程当中,我们在这方面与其他的网络都有相关的联系,我们也在互相交流借鉴这方面的经验,最后我们达成共识。只有我们对社会对个体有责任心,这样才能够构成一种和谐。  2007-12-27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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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对于网络传播,其实责任非常大,为什么这么讲?因为网络技术是非常先进的,我们用这种先进的技术去广泛的传播,就是说你传播给别人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可靠,不能传播虚假的东西。包括炒作也是一方面,炒作是可以的,这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策划形式,但是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度,不要无中生有,特别是作为网络来讲。  2007-12-27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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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首先作为网络媒体来讲,我们是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业方面的自律规范和要求的,首先这是我们要做的。刚才也讲过这个事情,我提倡所有的网络老板们、朋友们进行行业方面的自律,作为网站来讲,我是要求每一个员工也要做到这一点。  2007-12-27 1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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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童总!
这是网友的一个问题,他直接问英子女士,作为网络管理人,您怎么看待网络作为媒体在众多媒体当中的作用?这些问题是结合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这些网络在中国媒体当中的作用。请英子女士简要的说几句。  2007-12-27 1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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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举个例子:比如在国外更典型的方向是P2P,P2P作为典型的一种内容作品的交换技术,它可以让用户之间进行完全的分享,即便是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追究他传播平台的责任。P2P技术服务的提供商并不能免责。所以我们相信对网络视频,网站来讲,也不能因为我这个平台不尽到我对版权权利人的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认为是有瑕疵的。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其实我们也关注到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人在起讼这样的网站,我们认为在不太长时间之内会有相关案例出现,就是我相信有非常好的律师,非常好的司法工作者能够做出非常好的案例来,让这些视频网站他们在进行内容传播的时候,尽到对知识产权的注意力。所以,我对这件事还是持积极的看法。  2007-12-27 1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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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所以我们认为要解决现有的这样的问题,可能需要国家相关的政府部门在这个领域出台进一步的细则,怎么样解决这样一个网络视频分享网站的问题。  2007-12-27 1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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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主持人提这个问题,应该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影视保护方面比较大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去年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Google收购了YouTube以后在中国掀起了视频网站的浪潮,有大量的视频网站获得了风险投资的支持,提供视频网络服务。首先网络视频对观众来讲是一种新的选择,我们也应该鼓励,它确实是一种新技术的应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个领域,这些网站本身确实都有非常大的问题。很多影视公司的朋友向我们反映了他们认为像土豆这样的网站是现在最大的网络盗版的平台之一。刚才肖律师已经谈到了,从法律角度来讲的几点。实际上我们认为,任何理由或者解释并不能脱离实质。从法律的实质来讲,这个网站是在传播盗版作品,问题只是说他的责任到底有多大。  2007-12-27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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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肖律师!
童总从技术的角度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  2007-12-27 1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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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所以,在这个案例当中,这个判决写的很有意思,同时起诉了两个,一个是以直接侵权起诉,这个案例是败诉的。另外,提出两项请求,第一是要求起诉直接侵权的,第二项是实施帮助侵权的。案例中海淀法院支持了权利人的第二项请求,也就是帮助侵权。这个案例目前在我国处于二审阶段,也受到了很多网络人士的关注。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逐渐成熟,这样的情况,比如说迅雷、土豆网这些P2P软件的提供商,他们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07-12-27 1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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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另外,我们民法通则130条也规定了帮助侵权,所以制片人通过这个打击侵权是有依据的。目前在司法实践里也有一定的案例。前一段时间几大唱片公司,共同起诉雅虎,通过雅虎搜索这个软件,能够搜索到200首歌曲。本身通过搜索或者提供技术平台这种方式,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网站对它们进行了编目,也就是对这些侵权的歌曲进行了目录编辑工作,让一般的网络用户一眼就可以知道通过你这个网站马上可以找到我想要的东西,这必然就是帮助侵权的行为。  2007-12-27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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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果说是泛指提供P2P这样的技术平台,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侵权,这应该是不构成的,因为对于目前我们法律上所要控制的行为,必须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控制行为,P2P网站有一个特点,是用户在自己的网络终端服务器上把作品上传到共享目录当中,然后再通过P2P软件,上到公共网络上面,其他用户才可以通过计算机下载到这些作品集,对于这种形式,假如说这个用户自己电脑关机了,或者说不在服务状态,其他用户是没有办法通过互联网获得这样的作品,这也就相应的印证了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没有办法监督和控制这个行为。所以,对于P2P软件的技术平台提供商,不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现在很多的网站,他们有这样的平台,但是却违背了基本的注意义务,因为没有一个制片人会把自己的影视作品免费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大家下载,而且对很多公映的影片,如:色戒、苹果这些影响比较大,在公映之前就都被互联网上传了,这个注意义务需要强调。网络技术提供商,凭这个网页点击率是好几百万,你的网页首页清晰的显示了这个作品,就应当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不管这个作品是由你自己的上传的还是别人上传的,加入其他用户上传其实也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在法律上有依据,一个是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侵权行为的存在,不采取具体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07-12-27 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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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面这个问题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技术角度都是非常尖锐的问题。
有网友提问:现在非常受欢迎的土豆网、优酷网等等这样网站是不是侵权,由此带来的问题怎么解决?网站提供的平台供用户上传、视频,最新影视,以便其他用户可以共享、在线观看,各位嘉宾如何看待?
很多盗版内容是张总提到过的BT,迅雷等工具免费下载,各位嘉宾怎么看?  2007-12-27 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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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我在美国看到《三十六计》,是我们公司自己出品的,他们的DVD一套卖100多美金,而在中国我们看到压缩版10块、8块就可以买到,这个差距有多大呀!  2007-12-27 16: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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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去年我们拍了戏,把国内播出权转给中石油公司,他们有过盗版维权的经历。通过维权保护正常渠道的服务,这是主要的。现在咱们国家电影市场逐渐规范化,十年以前没规范,我们当时发行《白眉大侠》中播放广告,制片方不给广告费;我们很多戏播的很好,但是很微薄的利润。我们卖给哪个省,这个省发生侵权是这个省负责,我们不管,现在逐渐产生了现金交易,才有后来的市场出现大规模的投资。我们市场还是在发展,电视台市场虽然有些是小台,省台,鼓励制片方拍一些好的,网络盗播还是要抓,才能有好的发展。  2007-12-27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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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在发行的过程当中,像DVD生产厂商是一样的,我把这个版权授权给这个DVD生产商,音像出版社。我要是把这个作品授权一家网络,我觉得要建立这么一种有序的关系。我们在维权路上走的非常艰难。特别是去年和今年,我们收到了很多人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我们要到当地去取证,我们要聘请律师,对方所在地很多官司来来往往搞的我们焦头烂额,但是最终邪不压正,他们既要赔偿还要赔礼道歉等等,这是我们的最终结果,但是整个过程挺麻烦,这对我们来讲是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合理有序,形成DVD,出版商或者网络媒体多家来买版权,或者我们授权给他,这并不是说是把麻烦给他了。我觉得像张总讲得那样,大家要各司其则,各自做各自的工作,我们就是制片方,我们做我们最熟悉的,这样就会很有序。因此提到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这是我们所期待的,我们真不愿意把这件事情揽过来,又要制作,又要发行,还要打击盗版。我希望通过这个来建立一个机构,这是我们的期望。  2007-12-27 1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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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知识产权在法律领域是比较专业的知识领域,不是一般人可以通晓的。我们觉得维权跟创业一样,应该是少数人的事情,不应该是多数人的事情。对制片人来讲,选择专业人员进行理性的维权,实际上也是对他们利益的最大保护,权利人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熟悉的工作领域。至于权利人维权工作交给首播网站,对首播网站的专业性我们没法评判,对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不做什么评述了。  2007-12-27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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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和我们谈的也有这样的网站,我买你的网络播出权,维权由我来负责。但是现在最终大家达成协商时还有各方面的利益的问题。有些情况的细节,我们现在也在试探着做,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方式,任何事都有专业性,网站买了可以在维权上做得更专业。一个制作公司主要的精力要应放在这儿,就是拍更好的新片子。往往这些维权的事会影响拍出新的作品。要有社会分工,各人干各人的,社会才有发展。我挺赞赏这个,各司其则,你主要的优势在什么地方,拍片子就拍片子,其他的就交给别人。分工要细化,所以维权也要细化。  2007-12-27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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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肖律师!
中视影视制定了一整套打击盗版的方案,包括通过媒体曝光已取证的涉嫌非法盗播的网站;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惩不法盗播网站等几种方式。在与网络盗播做正面对决的同时,也有一些影视公司却也极力避免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正面冲突,与其任网络盗播,不如干脆将作品网络盗版权正式授权给网站,在获取版权费的同时,也把讨伐网络盗播的“麻烦”转给了首播网站。对于这种现象嘉宾们如何看待?  2007-12-27 15: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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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看他怎么送,如果通过网络的形式传播当然是侵权行为,如果说把它刻录出来进行复制,其实侵害的是发行权,它们对应的群体不一样,都应该是侵权的行为。  2007-12-27 1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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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童总!
网友张磊发来的信息,尽管不是网络盗版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比较普遍,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请肖律师回答一下,张磊问:我拿正版影视录制了多个送给很多朋友,这算不算也是一个盗版行为呢?  2007-12-27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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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要讲到,我们今天在谈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就是内容,所有的内容都是权利人或者说是影视公司呕心沥血创作出来的,像张总这样做了大量的投资才创作出这样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很重要的内核就是知识产权的特点,这种知识产权必须要进行保护。很多人在做一个比方,说盗版多少钱,正版多少钱,有人谈到说,正版能不能以盗版的价格进行销售?我今天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肯定不可能的。因为正版付出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成本。最简单来讲,可能要为每一次的传播支付版税,还不包括前期所投入的制作费用、设置费用、开发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必须在过程当中要收到回报。所以实际上,如果我们忽略版权谈盗版要和正版的价格一样是有可能的,但是盗版和正版的本质性区别就是正版要为权利人付费,也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大家想如果创作者收不到钱,就像张总讲的,那还有谁真正去创作好的作品呢?我想这是源头,我想在中国现在建立创新国家大的环境下,这一点应该得到大家的认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大家愿意为内容付费的情况下,我觉得从权利人角度来讲,他当然会愿意以更低廉的价格,更优质的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我们相信那个时候,也会形成一种更加繁荣灿烂的局面。  2007-12-27 1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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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其实从本身来讲,数字出版就是创造这么一种可能,用户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取到他真的想获得的内容。在传统的出版领域,不管是通过新闻、报纸、电视还是广播等各种媒体形式传播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用户在付费的时候,其实为流通渠道支付了大量的成本,为介质也支付了大量的成本,比如非常典型的在图书领域,我们购买一本图书,比如说20块钱,其中可能有5、6块钱是为纸张支付的,实际上我们在阅读的时候是真正阅读内容,而不是获取介质,而在电视、电影这样的领域也有同样的特点。比如说电影,电影院为了提供这样的场所,他需要投入成本,包括在我们在收看电视节目的时候,提供电视播放体系,所需要制作成本,这些成本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在数字时代都是可以免除的,所以我们认为数字出版或者说数字化媒体本身就创造这样一种可能性。用户只用花钱买他真正需要的东西。其实我们已经看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我们在网上获取一个内容,价格远远低于传统领域,比如说我们在看一部电影,如果说在电影院看可能需要60块钱,或者更高的价格,但是在网上这样一个包月服务也就几十块钱,可以看到几十部电影。所以从长远来看,数字恰恰提供这样的方便性,用户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取需要的内容,避免中间不必要的物流成本和介质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2007-12-27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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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童总作为数字出版的专家能不能对这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2007-12-27 1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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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网络现在也正在发行,优酷也有跟我们联手的片子,但是形不成气侯,实际上维权本身就可以促进网络,因为盗播泛滥,肯定是正版买人家版权的网站受损失,受损失就不可能花很多钱,维权了只有这几家播,肯定点击率要高,对网民不会增加多少负担,实际上会增加广告的收入。说到根本,我们现在也在做,1000块钱一集买全国的网络播出权。电视台又说了在播出之前不能卖给他,这个都好调节。关键还在维权,盗版的多了,买了点击率也上不去,盗版没有了,肯定不合适,还是正常的点播,增加广告收入。现在电视台播出很多节目,作为收看者来讲,除了有线费以后不需要增加投入,电视台播了,广告收入也高。北京、上海台收入为什么高,因为他们的广告收入高。为什么北京台敢按点来收?他收视点上了多高,广告要收加附加费,同样是广告费,点超了多少,广告商就要增加费用。说到底还是维权的问题,维住这个权肯定会出好的价钱。  2007-12-27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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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这个问题刚才我还在想,能不能通过保护知识产权论坛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现在主持人也提到了。我也是属于制片方的一方,就是说我们受到网络传播的侵权我觉得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受到了很多的损害。刚才提到这个问题,如果能建立三赢,或者是双赢,或者是廉价维权,怎么做?我一直在跟中文在线联盟的童先生探讨这个问题,怎么推动它,要尽快有组织有序的来完善这方面。因为我们没有先前的经验,也没有可借鉴的经验,通过这件事情我们怎么样加速推动建立一个相应的网络发行系统,是我们很希望看到的。作为张总来讲,我想应该也有同感吧。  2007-12-27 15: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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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张总,下面这个问题需要各位嘉宾都回答一下,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网络上有网友呼吁,网站是否能像电视台、影院一样,与制片方达成合法交易?这样制片方可以通过网络发行,网络免费提供下载并通过广告商获利,这是不是就出现了三赢的局面?在网上刚才名叫风无情的陈先生问,有没有可能实现廉价传播于网络保护的双赢局面?看来网友有需求,为什么不把权利授权给网站,其中难处是什么,请各位嘉宾回答一下。  2007-12-27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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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制作方对它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宣传可以用片花,宣传哪个演员,如果把戏全放给人家了,谁看呀,肯定不会这样。这就是一个轻视的问题,前两年好多制作方目光不是很长远,没有直接侵害他的经济利益他就不管。当时就是“狼来了”,光盘什么的,发行可以呀,我片子可以多卖一点,当时卖音像的公司也是这样地卖,音像公司是自己买一些,说咱们订多少,他说我卖不了这么多,实际上他一部分卖盗版。弄大量的盗版,发现不行了,老百姓不买了,出来压缩碟了,像《三十六计》,一集一张盘肯定贵,后来有两张盘,几块钱。我还是讲在美国的保护,美国和电视卖同样的价钱,在中国不一样。而且对于DVD,你爱买不买,不买拉倒,买了以后到时候送个礼品,不买我播出卖也差不了多少钱,制片方主要的责任是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光盘出来以后才有盗版,没有光盘没有办法盗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泛滥之后再去抓盗版。如果大家联手,发现就抓,肯定也不会形成这么大的网络。  2007-12-27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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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还有一个问题要问张总,目前盗版泛滥的情况有没有制作方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比如说是不是因为价格过高?传播途径单一,或者说这个网友说的为了扩大知名度进行廉价宣传这种目的?请张总从自身来谈一下,从影视方自身的原因来分析一下盗版泛滥的原因。  2007-12-27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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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现在是传统的盗播和网络盗播并存,先抓传统盗播,刚才童秘书长列举的数不胜数,随便一抓一大片。我想我们还要有一个联合,包括我们自己来不及处理的,太多了。虽然国家的法律已经有了很大的保护,但是落实到执行,维权者自己怎么办,这是我们需主要分析的。现在网络盗版起诉一家还没有,光在交涉,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理。只是交涉、曝光,诉之法律还没有。中国人尽量是立场上来谈,包括电视台我们是带着律师去谈判解决,《开创盛世》没办法了,诉讼到法院,这是第一次通过法院解决的。目前万不得已我们才会用法律的手段打击盗版。现在我们要维护这个权益,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就跟联盟这边要求开始行动了。包括《白眉大侠》、《警中警》几乎没有一部网上盗播,可能出了一些光盘,可能网上已经有了,对我们来说,还想找一个点来打,比如说刚才我举例说的那家。  2007-12-27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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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肖律师!我们知道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是一个高产的知名的影视制作单位,近年来推出了例如《白眉大侠》、《铁道游击队》、《警中警》、《开创盛世》等剧目,拥有良好的收视率,同时收视率高的剧集也是高盗版率的剧集,下面请张总介绍一下电视剧的维权情况,您第一次发现您的影视作品被网络盗播是如何处理的?体验如何?在这手段中哪些方式最有效?您认为目前维权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2007-12-27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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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第二,影视界普遍认为发行权可以涵盖著作权一切财产型权益,在授权过程当中,制片方往往认为我只要取得了发行权的授权就可以打击一切的侵权行为了,包括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严重的误解使得一些影视公司在维权和诉讼当中遭遇惨败,比如说《终结者三》,他的权利人华夏制作电影公司,在他的诉讼当中,他选择就是以发行权去起诉法网慧通技术服务公司等等,结果遭遇了惨败。影视制片人都是专家,但是如果制片人不了解这一点,足以让制片人在跟他的合作者进行权利划分的过程中,不断地放弃或者说分割了自己本来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很可惜的,也给我们的维权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
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这个话题,制片人应当首先明确什么?我认为,他应当首先明确的是,自己应该或者是能够拥有哪些权利,提高制片者的权利意识,至少应当提高到让他们自己知道应该或者能够拥有哪些权利这个高度。  2007-12-27 1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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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我们通过维权的案例可以看出来,目前的影视公司普遍存在两个误解。
第一,认为只要是参与一个片子的场地提供方、资金提供方,或者是人员提供方他们都是联合制作方,这是电视作品上一个重大误解,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直接产生作品的行为才视为是作者。对于只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或者做一些辅助性工作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创作行为。这些组织和机构必然也不应当被视为作者。但是现在我们很多影视剧当中,在最后的字幕上往往出现的是某某政府机构的宣传部,甚至是很多曾经只是一个挂名的任何咨询意见和物质条件都没有提供的单位,挂上联合摄制,或者是联合出品。这给我们的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因为我们一旦要维权,除非是这几个联合摄制方有相反的协议可以让我们看出来,他们之间某个机构没有直接参与实际制作,否则的话在法院都将视为合作作者。这样就导致了维权的时候有一个多重授权的问题,这是一个误解。  2007-12-27 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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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童总的介绍!
下面有一个问题想让肖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影视网络盗播,盗播应该包括盗版广播行为,浏览行为和下载行为这三大行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目前影视网络盗播或者说网络侵权现象严重,影视制作公司要进行网络维权应该首先明确什么?请肖律师简要讲一下。  2007-12-27 1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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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第一,所有的案例百分之百胜诉,这一点确确实实体现了我们的立法非常的公允和站在大众和权利人的角度。
第二,我们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有效地改善了盗版状况。举个例子,比如说国内某大门户网站,我们诉他们以后,他们主动进行了整理下架上千部盗版作品。大家知道一个门户网站的影响力巨大,他们减少了盗版作品,有效地减少了盗版的传播渠道。
第三,在过去的两年左右时间,我们通过持续的活动,包括培训、保护知识产权论坛和其他的方式,有效的在社会各个方面,不管是权利人,还是使用者,还是我们的媒体、舆论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应该主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人意识到要维护著作人的权利,更多的主动的使用正版,防止盗版。这些工作使我们看到了成效,我们一直做下去一定会成功。  2007-12-27 1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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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所以从2005年开始,在中国版权局的支持下我们成立了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推进了中国权利人自主维权的工作。在去年我们又和中国最大的版权保护机构,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合为一体,也是国内最强有力的反盗版机构,这两个反盗版机构定位都是在以权利人自发组成的维权组织进行维权。在过去的近两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做了一百多个案例,为几千部作品进行维权,各种形式的维权,从现在效果来讲有三点。  2007-12-27 1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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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我们通常碰到的挑战是执法问题,执法是客观难题,过去知识产权的执法是少数部门在完成这项工作,比如说国家产权局,比如说商标局等等。而且大量的工作都无法在第一线得到落实,所以对中国最大的问题和挑战是怎么样迅速强化这样一个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能力。这是中国现在最大的挑战。我们确实非常高兴的看到,国家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非常重要一点就是今天我们在这儿进行这个论坛,我们最大的领导单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它是十几个部位协调组成的这样一个组织,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到执法方面,我们一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从权利角度它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反盗版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权利人的责任并且这是首要的。我们打一个比方,如果家里被盗,我们第一件做的事情是我们自己奋起自卫,自己去抓住小偷,但是如果我们知识产权被盗的时候,我们经常把这个责任推到国家身上,而自己不采取任何有效行为,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权利人本身站在最主要的位置上,如果权利人连自己的财产都不保护,谁来保护你呢。  2007-12-27 15: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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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实际上大家都有一个误解,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状况有非常大的问题。实际上我觉得要拆分开讲,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从立法角度来讲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该和世界接轨,特别是在今年中国加入了国际上两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应该讲这两个公约的加入,让中国和世界一流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在同样的高度上。刚才几位专家提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在今年7月1号我国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实施对整个国家也是非常重要的,单独对一项权利以国家立法方式来体现也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应该讲在过去的国家当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做的确实非常好。  2007-12-27 15: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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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总从世界的眼光看到文化问题,扩大到版权保护的问题,对我们来说非常具有启发性。
俗话说,一部法律制定出来是否足以来调整整个社会关系,还必须需要人实际操作它,童总作为中国两大反盗版组织的实际执行人,我想请童总介绍一下两大反盗版组织的情况和维权队伍建设的情况。  2007-12-27 15: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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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其中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为了保护文化行业,我做那么多年,包括好多国外电视节目我也参加,今年上嘎纳,一看广告都是韩国和日本电视剧,我们中国没有。为什么?因为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来,韩国的电影是不交税的,就是为了发展。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不发达的话,对世界的影响,只是靠经济,将减少很多。我们文化产品的出口,包括推向世界太少了,我们的责任是要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保护中国的文化产业在还是很雏形的时候,怎么能够快速的发展。  2007-12-27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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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不到实处。美国的文化知识产权占全国所有行业的第一位。韩国这两年影视为什么这么发达?就是从根儿上,并不是国家投多少钱,而是从审查制度到鼓励到税收,一直到法律的保护,都采取一些措施,因此韩国的电影、电视剧近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不是韩国的导演、编剧提高了,而是国家的政策给他们发展的空间,给他们保护。中国的人才比比皆是,好多投资商并不是投不起钱,投资要盈利,不盈利就不投资了,现在是60%的亏损,实际上不应该有这么大的亏损,实际上应该拿到手的利润没拿到,所以投资商就不投资了。现在我们很可怜,文化产业是文化消费。美国提出一个口号,现在为什么韩国等好多国家要限制他的电影,限制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渗透特别要提出来,为什么我们中国这么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推不出去,是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受到了很多的阻碍。  2007-12-27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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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补充两句。
其实我觉得还是决心问题,我跟局里领导汇报,有专人负责。现在电视台盗版也变聪明了,他和某一个小公司签约,说我买他的播出权,《开创盛世》是因为他没有把版权卖给我,我是受害者,那个公司你买不到,后来我们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也拿出一定的条款说,你是播出者,虽然没有授权书,假如这个人有连带关系我们还是要找你。作为网络是不是也应该在国家的现有法律中,找到这样的惩罚他们的方式。起码你是获得利益了,你这个利益是非法得到的,卖给你的有责任,上传的有责任,因为一个电视剧不可能是播完就删掉了,电视台播20天、30天,同样具有方法。这个电视台已经谈完了,过了春节又要继续谈,尽管你做的很严密,似乎很有道理,还是一样,只是说惩罚了你,你怎么跟那个公司打交道,我们不找他们。只要下决心,目前我们能找到并处理,起码是一部分网络盗播的法律依据。咱们就要告你们,处理你们。而且会有理有据,要做这么一个电影,特别中国的事儿摸着石头过河也是一样,打击盗版在现实情况下怎么打,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尽快的完善,使我们打击力度更大一点。  2007-12-27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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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比如说过去作为战争来讲,都是小米加步枪这样做,现在有飞机、有大炮,有高速炮,这样的话技术是进步的,我们怎么利用进步来规范和约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作为维权方面,我自己的体会是很难。刚才肖律师也在谈到这个问题,大家怎么样一起共同倡导有序的发展,我们一直和中文在线的童先生交流,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今天跟各位网友坐在一起讨论这个事情,也希望大家来进行提问,大家要参与讨论,只有提倡了作为网络方面,怎样去保护知识产权,大家进行一些互动,这样在争论的过程当中,找到点,怎么把这个事情做好。  2007-12-27 1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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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刚才主持人谈到的这个问题,我今天主要是以双重的身份来参加这个论坛。第一个身份是以三文影视网董事长的身份进行讨论。作为网络来讲,我要遵循国家的网络有关管理的规定运行网络媒体的一些事情。我作为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经理,我又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受害者。为什么这样讲?因为我维护知识产权这一块儿,作为一个三文影视媒体来讲,在传播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自律,不管是网络也好,是其他的传播媒体也好,还是宣传媒体也好,大家在这方面应该保护知识产权,你自己要保护,也要得到别人的保护和维护。所以,这一点三文影视网不会做出格的,我也倡议一下,所有的网络大家要自律。作为知识产权的受害者,我在发行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包括刚才张总讲到的那么多电视台公开的,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传播,也造成了制片方很大的损失。在网络来讲现在网络技术发展迅猛,技术本身不是有问题的,技术本身并没有错误,而在于利用了先进的技术对盗版这种行为进行传播,这样造成的危害其实更大。  2007-12-27 1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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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盗播者如何逃避法律打击?我们也知道盗版者一次又一次在打击跟反打击的较量当中也获得了丰富的保护自己的经验。从某种程度来讲,他们的权利防范意识甚至还超过我们权利人本身,对于他们逃避法律打击的原因,一方面我认为是从网络技术角度本身来讲,技术本身存在规避直接侵权的空间,我们说生存面积的行为,提供P to P技术平台的行为,以网友的身份上传作品的行为,网络传播的行为,现在都是法律权利缺位的状态,对我们维权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认定界定侵权的严格条件,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要发权利通知,并不是我们说你侵权了就行了,法律规定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果不合要求就视为没有通知,一旦权利人提出通知之后侵权的网站又立马去删除掉,但是对我们造成的损失网站是不可能给我们弥补的。在这个程度来讲,法律这项规定也为侵权者提供了逃避制裁的条件。  2007-12-27 1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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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们当时也商量怎么抓这个问题,不是不抓,一定要抓,我们跟广播电视局领导也汇报了,一定要有专门的人来抓。你抓了有反面的教材,让大家知道有危害,很多人就收敛了。为什么我们法律要惩罚人,我们刑法要惩罚人,就是为那些不犯法的人和准备犯法的人开的。因为是利益的驱动,利益在前,利益可以调动人民为利益做工作,必须有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你不去抓,就可能违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是利益在驱使。现在的网络,我们正在想办法抓,正在联合怎么做,虽然还没有做成功一步,但是事在人为,必须要抓。要比电视台的打击力度还要大,比如罚疼哪一个网站,才能让别人引起教训,否则的话,轻描淡写不起作用,不是为了多少钱的问题,大家就是要有一个深刻的记忆。  2007-12-27 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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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们现在抓的是传统的盗播,比如说电视台。电视台盗播包括网民举证,已经抓到的有河南的某个城市,广东的某个城市,浙江的某个城市,山西、山东,也有内蒙,对他们指向比较明确,某某电视台盗播证据确凿。如果不能给予赔偿,就由律师和法院出面处理,多少钱可以用广告时间来计算,播这个电视剧带了多少广告,广告时间是多少。按照国家的规定,虽然很麻烦,但是比较明确,张三李四某某台很明确。而且各个台确实有收入。对盗版问题,他说我们就是买了个碟,我们这个碟才多少钱,你罚吧。你就要跟他讲,按照国家的法律,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来盈利,要这么计算,办了第一项办第二项,还是比较多。刚才肖律师也讲了这个问题,各种权利不明确,现在我们就要明确。现在实际上在国内,网上的点击多少钱或者说用其他方式,用广告各种方式也是有收入的,现在太多了,大小网站都有。有的你根本就找不到,就是几个人办了一个网,现在网络技术发展,也可以下载,拿着光盘放上去也可以。你不知道从哪个地方,像细菌一样扩散,这比较麻烦。  2007-12-27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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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一个问题,一部分影视力作能够逃过盗播的劫难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的影视盗播案件,既然法律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这些盗播者如何逃避法律打击的呢?  2007-12-27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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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这种是无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护,如果制片人按照这个作为诉由请求法院进行保护,其结果只能是败诉。为什么?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用户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获得作品,而这种网络电视只能让用户在网络的提供方,或者说上传节目的服务商所指定的时间获得作品,因此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从目前的著作权法,对这种网络广播行为,目前作品的权利人很难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维权,这也就是网络电视,以网播的形式疯狂盗播著名影视剧,这种大量的网播行为侵害了电视制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刚才张总说过,由于网络传媒的存在,使他们的发行收益大大减少。像这样的网站非常多,我们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对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欣慰的是,目前有一个草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网播组织的条约草案已经形成了,其中对网播行为列入了权利制作人的范围,如果这个草案被各个缔约国转为立法,我们就可以期待不久的将来广播不是免费的午餐了。  2007-12-27 15: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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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我想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盗播规范一下。目前准确来说,网络盗播不是法律方面的概念,如果我们把它看成是一个侵权行为的话,在法律上是对应一个权利,我们把它叫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法律所认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是点对点的传播,也就是平时点播,按照用户的需要进行点播。按照现在流媒体技术的发展,一些互联网网站提供网络广播的服务,什么叫网络广播,就是指网络电视,在用户登录网站之后能够在线收听或者收看到网络广播、电台,按照预定的节目表在某一时刻播出节目,用户自己没有办法自行选择节目,对这种行为我们现在能不能靠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护制片人的利益呢?  2007-12-27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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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张总,张总对盗版的问题感慨颇多。其他嘉宾有没有对问题补充的?  2007-12-27 1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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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久而久之使很多拥有计算机的人(因为计算机现在比较普及)形成一个习惯,即不花钱在网上可以看,因为他们要点击率,成为一个不合法的行为,损害国家的形象,损害制片方的利益,损害文化产业的发展,你想没有周转资金,不能良性循环,拍了戏老是收不回来积极性就没有,大家习以为常,一个小利损害了大利。我在网上搜集什么样的种子大家快到我这儿来下载,就是一个大众的平台,公开的合理的认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这是最要命,最可怕的事儿。  2007-12-27 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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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它的受众特别广特别多,以前是电视台盗版、光盘盗版,可光盘盗版再便宜也得花钱买;但网上盗版一分钱不花就可以看到,而且是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现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如北京台跟一般制片方的销售是这样的——保底多少根据收视率增加。《金婚》最后增加了8万元,《辉煌》刚播完,按照点增加了一倍。按点计算你的播放权的销售,就会遭受网上盗版带来的损失,有一部分人看了就不再看电视了,就影响收视率,影响片子的销售。北京台保底2万,最后达到3.5万,翻一番就会受到直接影响。  2007-12-27 1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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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们电视台的销售到了2500多万,光盘还不错,当时达到了3万多,现在好的片子1.5万就不错了。这是没有办法的。这是之所以为什么我们做维权?咱们知名的网站也有侵权,不知名的网站也有侵权的,这是盗播带来的危害。  2007-12-27 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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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我在直播前,随便一搜《开创盛世》,就可以看到很多盗版,更多的下载BT的种子,你们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某某软件才能下载、在线观看,本站所有下载来源于网络数据等等。你一搜索《开创盛世》有很多盗版,尤其是BT种子,有的网站提供软件下载安装。目前来讲,网络盗版大家都知道,特别是BT盗版你是抓不到的,不是哪一个网站,为网站提供下载,特别麻烦。就是说个人有电脑就可以下载,这种方式首先第一冲击的是我们的光盘的版权销售,光版权的损失还不是光盘的发行的损失。光盘还有那种压缩盘的盗版,同时好多卖音像的公司,网上的盗版直接受害者就是音像的发行,既然在网上能看到何必再去买VCD、DVD。在美国一部小电影,它的版权销售,拍一部电影200万美金,电视台播放就是一个半小时,也是200万美金,音像这块儿,和电视台播放权的消费旗鼓相当,我们不行。  2007-12-27 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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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们本次论坛主题是“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下面论坛正式开始,欢迎各位网友积极提问。
首先请嘉宾为我们解答第一个问题,近年来影视网络盗播带来有哪些新的形式,带来了哪些新问题,为什么具有危害性,盗播行为对主流媒体和影视界产生了什么样的冲击?  2007-12-27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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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磊]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的童之磊,也非常感谢大家持续关注保知论坛,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谢谢!  2007-12-27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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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三文影视网英子,也是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公司的经理,今天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就这个问题大家进行讨论,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再次表示感谢!  2007-12-27 15: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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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庆红]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信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庆红,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交流影视作品网络侵权行为的防范与维权,下面我们请英子老师跟大家介绍。  2007-12-27 1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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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力] 各位网友,各位关心保护知识产权的网友下午好,我是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总编辑张辉力,很多作品下午会在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论坛中一一介绍。谢谢大家!  2007-12-27 1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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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直播间。今天下午3点至5点,“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网上论坛直播活动将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论坛”直播间举行。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董秀生,本次网络论坛由我来主持。本次活动是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与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www.coapu.org)联合主办,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央视国际、中国普法网、新浪网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协办,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和三文影视网协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作为支持单位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支持。感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为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及北京连洋鞋业有限公司的支持。今天,我们请来了四位嘉宾。他们分别是: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委员会秘书长童之磊;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编辑张辉力张老师;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公司经理、三文影视网董事长英子女士;北京信睿律师事务所肖庆红律师。下面先请嘉宾们跟网友们打声招呼。  2007-12-27 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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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直播预告:本期论坛将邀请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副总经理张辉力先生、山东辉煌世纪影视公司北京公司经理三文影视网董事长英子女士、北京信睿律师事务所肖庆红律师,就“影视网络盗播的防范与维权”的主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人民网、中国网、法制网、央视国际、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  2007-12-14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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